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医院动态 >> 医院动态 -> 正文
关于在医疗机构就诊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2-05-04   点击:1489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关于在医疗机构就诊需提供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有效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风险,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5月5日起,对进入各类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自5月5日起对所有就诊人员,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提前设置好的缓冲区域及时救治,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无核酸检测结果等为由拒诊。
请所有就诊群众提前做好核酸检测,就诊时及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日


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召开静脉血栓栓…
【杏林驿站】把中医药健康服务送到百…
【杏林驿站】把中医药健康服务送到百…
【杏林驿站】医疗专家进社区 居民看…
【杏林驿站】医疗专家进社区 居民看…
方便!家门口这家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做…
【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运用绿色治疗…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首例“可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教育周】…
【党建在线】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行…
  网站链接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8号 邮编:255026

医院总值班:0533-2680009 急诊就医:0533-2582257

体检咨询:(周一到周六)2585917 导医咨询台:2582380

备案号:鲁ICP备2022025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