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救死扶伤,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场所。为搞好无烟医院和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提供生态文明的就医环境,要求全院职工严禁在医院公共场所吸烟,并做好控烟工作。特此制定奖罚考评制度。
一.医院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所属医疗活动场所的禁烟要高度重视、组织落实、进行监督,控烟区内禁止吸烟,不得有烟具、烟头。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控烟表率,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三.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做好入院病人的控烟工作。
四.禁烟标志醒目,病房楼、门诊候诊区、办公楼、电梯、走廊、厕所、楼梯、会议室、食堂等处张贴禁烟标志,定期检查,防止脱落。
五.戒烟门诊做好戒烟干预措施和健康指导,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医院给予通报表扬,发放证书。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年终给予评优奖励。
六.全院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违犯者被监督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告知科室负责人,发现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效益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扣罚科室当月效益工资30元。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绩效办,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外包物业和食堂须遵守医院同等规定。
七.定期对小卖部、餐厅进行控烟履约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张贴香烟广告等,将给予相应处理。
本规定由爱卫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