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卫党【2007】17号),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医院新修订的《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 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高效率的医院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将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医院总体目标,并作为评定科室和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3)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3、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查询电话。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医院每天通过发放清单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三)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3、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5、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外公开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
2、通过医院网站进行公开;
3、编印、发放各类资料,通过院报公开;
4、设立院务公开投诉邮箱等。
(二)对内公开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
2、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周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干部会、党支部会议、工会支会委员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3、通过医院OA网、杂志、简报公开;
4、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5、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四、 院务公开的时限
医院应制订院务公开目录,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显示)、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五、公开程序
建立健全完善院务公开工作程序,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病人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科室根据本单位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院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监督小组检查监督、年终考评。
3、公开。院务公开办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负责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七、院务公开效果评定
(一)职代会各项职权得到落实,其中民主评议领导班子信任率在80%以上;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比较满意;
(三)院务公开制度有效融入医院管理制度之中,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得到提高;
(四)医院重大改革措施方案得到职工群众广泛认可并认真实施,成效明显;
(五)较好地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满意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