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鲁卫药政字〔2024〕2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分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有关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药事管理组织作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由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等专业组成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履行药事管理职责。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药事会,不断提升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
二、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机构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遴选办法,规范用药目录遴选程序,建立药品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加强药品采购工作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
三、科学制订用药目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结合医院功能定位和临床用药需求,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等原则,遴选循证证据充足、剂型规格适宜、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药品,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用药目录要定期调整优化,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公布后三个月内,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四、严格落实药品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从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药品。严格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对于网上供应不到位且临床必需、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需线下采购的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如实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内药品无法满足临床基本治疗需求的,可按规定临时采购。对纳入临时采购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加强临时采购药品分析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用药目录。
五、规范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准入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应商准入机制,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不断提高采购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制定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质量评估指标,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加强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采购计划、过程和质量管理,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能力定期进行评估,作为调整供货方案及遴选配送企业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实施工作,配备专职药学技术人员从事采购工作。要加强药品配送企业准入遴选和管理,制定药品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药品配送计划执行、配送流程和时限等监管。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针对住院患者及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采购适宜大包装药品,推进药品适宜包装在医疗机构的使用,切实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
七、加强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对照购销合同或协议质量要求等进行验收入库,重点检查药品运输条件,特别是冷链运输药品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并逐一查验发票、随货同行、药品质检报告等入库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物相符。
八、健全新药入院后临床应用评价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药品用量异常增长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价,作为用药目录优化调整的依据。要密切关注新药的使用情况,临床药学部门对药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重点监测药品不良事件及其它质量问题。
九、加强药品信息管理。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药品信息,统一药品院内编码、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分类代码与标识码 (YPID)、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确保药品信息完整准确。健全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使用权限管理,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定期开展药品信息安全管理评估检查,防范药品信息泄露和出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调取药品使用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强化药品采购廉政风险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品遴选、采购、管理和使用“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加强药品采购从业人员法纪意识教育,健全完善药品采购岗位人员评价考核、述职述廉、谈心谈话和定期交流轮岗等制度。规范医务人员与医药企业交往行为,建立健全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落实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药品采购工作规范性。医疗机构要强化药品采购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形势,抓好督促整改,不断提升药品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十二、提升药品采购工作监管质量。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水平,切实增强监管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作用,及时防范药品采购廉政风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要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问题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