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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中西医党字【2020】9号《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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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中西医党字〔2020〕9

关于在全院开展 “党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工作的通知

党支部、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提升医院党建工作质量,根据市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决定在2019年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落实年”的基础上,把2020年作为“党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持续深入推进院党建规范化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建设过硬党组织现就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标准。2019年,医院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委、市卫委加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着力提升医院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上取得了明显进展。2020年,要继续坚持以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问题导向,提升工作标杆,以更高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以更实举措夯基础、扬优势,以更大力度推进医院党建规范化建设。

二、对照重点指标,逐项落细落实。支部要持续抓好《市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落实年”工作实施方案》(淄直委发〔2019〕5 号)有关要求落实,对照2020年医院党建规范化建设重点指标清单(见附件1)内容,进一步梳理本支部推进落实情况,主动排查问题和不足,对问题突出的要专项整治,对有制度漏洞的要建章立制,对存在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强化督导。要对照5个项目、18项内容、54个重点指标,充分结合本支部党建工作实际,逐项细化内容、逐条实化措施、逐个抓好落实。要聚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按照《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定期“全面体检”深化过硬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淄直委发〔2019〕8号),抓实党支部工作;按照《市直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2),规范党小组工作。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着力提升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纪律作风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坚决扛起责任,持续扎实推进。医院党委支部应切实履行好抓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办公室履行好协助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医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负责人要直接抓,党务干部要靠上抓,整体上安排部署、精准化推动落实,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把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在各支部各科室落具体、抓深入。  

医院党委将加强对各支部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工作的指导督促,并纳入季度支部工作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0年医院党建规范化建设重点指标清单

2.市直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中共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员会

      2020年3月30


附件1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0年党建规范化建设重点指标清单

项目

主要内容

重点工作指标

组织建设

规范化

1.规范单位基层党组织设置

1进一步规范设立党组织,完善党的组织体系。

2对设置不规范、不科学的党支部及时作出调整,配齐配强支部班子

2.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1认真落实《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定期“全面体检”深化过硬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淄直委发〔20195号),定期组织各党支部对照“六查三十看”内容,分层排查、逐级交办、销号管理,持续整改、整体提升,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2认真落实《市直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完善党小组设置,发挥党小组作用。

3.严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1严格执行党组织任期规定,完善按期换届台帐。

2坚持对任届期满的党支部织,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

3严格换届选举审批,规范选举工作流程。如需延期或提前,事先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批准。                                

4.配强党组织班子

1根据班子职数规定,健全基层党组织班子。

2单位党委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科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享受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同等待遇。

3党组织成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齐。

5.强化党务工作力量

1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并设专人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

2各医院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及专职党务干部。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

3按要求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

4年内对新任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一遍,着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生活

规范化

6.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1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

2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3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各支部主动向医院党委推荐“主题党日”优秀案例。

4严格组织生活内容、环节、流程、标准,规范党组织、党员记实,开展情况及时上传至“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7.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

1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2认真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9.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党员教育

管理规范化

10.深化学习教育

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严格执行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关键少数”的领学促学作用。

3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员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少于56学时。

4充分利用我市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每年组织党员进行党性体检。

5用好用活“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11.严格党员发展和管理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强化全程审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党委负责讨论和决定医院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发展党员网上全程记实公示制度。

3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确保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4完善离退休党员、离职流动党员联系管理台帐,保证党费收缴、组织生活等制度落实。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12.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1党员严格按规定每月自觉足额交纳党费。

2单位党费专户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手续,每年向党员公1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纪律作风

建设规范化

13.加强作风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

2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庸懒散慢拖瞒”治理。

3深化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做实共建项目,务求工作实效。

14.强化纪律教育监督

1强化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开展“立家规、正家风”活动。

2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3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

4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对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5按职责程序做好违纪案件处理工作。

责任落实

规范化

15.压实工作责任

1院党委年初专题研究单位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聚焦解决“灯下黑”、“两张皮”问题和推进规范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医院党建工作2次以上。 党委每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2规范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3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

16.加大保障力度

1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部门公用经费足额保障党建工作经费。

2按照七有标准(有固定设置的党员活动室和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识牌;有必要的桌椅、党员教育设备;有党旗悬挂;有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资料;有党建图书;有档案资料柜;有管理制度推进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建好用好党建活动阵地,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17.强化指导督促

1各党支部支持配合医院党委医院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委对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医院党委加大对党支部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通报力度。

3健全完善党支部党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立行立改针对各级巡视、巡察通报的问题,医院党委要举一返三、彻查整改。

18.严格职评议考核

1书记每年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和医院全体党员述职,接受评议考核。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参加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进行评议考核。

2各级党组织书记对自身查摆、上级点评的问题,逐项梳理研究,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或工作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3各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 2

市直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党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党小组设置

第一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二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

第三条 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党小组的基本任务是:

(一)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体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五)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生活

第七条 党小组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召开,每次解决 1-2 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研究对党员的处理和处分;研究发展新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有关事项。

会前,党小组组长应当向党支部请示,确定会议内容,将议题通知全体党员;会上,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发言。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

第八条 组织生活会。会前,应当围绕会议主题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充分听取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督促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评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条 谈心谈话。党小组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当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十一条 主题党日。突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上党课、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引导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党小组开展主题党日,应当报党支部同意。

第四章 党小组组长

第十二条 党小组组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正式党员;

(二)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三)热爱党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

(三)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四)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五)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

(六)考察预备党员,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领导,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小组组长进行约谈或者调整。党小组每年年底应当向党支部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有关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党小组设置,规范党小组活动,加强党小组组长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小组工作质量。党小组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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