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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关于在青年职工中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4   点击: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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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普通话的普及,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素质,我院按照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推广使用普通话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将推广普通话工作与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推广普通话工作纳入提高医院服务工作水平和文化建设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医务工作者普通话的水平,以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切入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努力为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把推广普通话活动落到实处,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医院成立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段明福   彭建林

副组长:张上海      吕春明  杜祥宾

  员:李爱学  于瑞秀  王圣燕      于秋惠  郭宗芳 

   张雪玲  侯晓丽  李桂兰  燕淑红  刘卫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凯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爱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推广范围

提倡全院干部职工文明用语,35岁以下青年工作人员要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窗口部门工作人员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护理早交班、科室早交班等工作例会中,以上范围交班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35岁以上工作人员,提倡、鼓励使用普通话。

      四、工作目标

      1.医院文件、处方、交班记录、标志牌、指示牌、宣传用语等使用文字工作中,用字要严格按照标准,所含的汉语拼音或外文书写也要正确、规范。

      2.在与患者及家属交流、对外接待交往、接听电话电话、会议发言、面向公众讲话及其他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普通话。

      3.医院行政、护理、门诊、收费、药房等服务性窗口要求必须使用普通话。

      4.在使用普通话的同时要求使用行业规范用语,做到用语规范、得体,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我院工作人员的办公用语、宣传用语、会议用语和服务用语。

      四、具体措施

       1. 广泛宣传,增强意识。普通话的普及程度是医院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讲普通话,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医院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信息交流和传播。通过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的自觉性。逐步建立普通话示范窗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人人学讲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2.树典立范,营造氛围。医院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加强医院文明标准和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青年文明号和先进科室、服务示范科室更应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为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作出榜样,青年干部要起骨干带头作用。

       3.加强锻炼,提高水平。必须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岗位人员要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加强锻炼,互帮互学,努力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提高使用普通话的水平,促进医院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普通话制度化、经常化。

       4.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普通话培训指导,力求做到规范。医院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护理早交班、科室早交班等时机,对各有关岗位和人员的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行风考核,作为年底行风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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