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活动专栏 >> 活动文件 -> 正文
淄中西医党字(2018)18号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8   点击:7818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淄中西医党字(201818

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医院党建工作基础,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及市卫计委党委“规范提升年”部署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以抓规范促提升为目标,以抓基层打基础为核心,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把规范提升贯穿组织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加快实现医院差异发展,走在前列,规模适度的发展定位,建设一流精品医院,全面深化医院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总体要求

突出党建政治功能,按照“抓落实、全覆盖、常态化、求实效”的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推进。抓落实,就是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统一、制度制定与制度落实并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联动,强化责任、强化督察、强化落实,切实将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全覆盖,就是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筹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全、作用突出”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常态化,就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真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求实效,就是抓实事、补短板和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开展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重点规范八个方面的党建工作内容。

(一)规范党内组织生活

着力解决部分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相关记录不及时、不完整和归档不规范,记录与事实不符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2 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党内选举事宜时,到会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支委)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 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不含等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上 1 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 1 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于每年 3 月底前报院党委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院党委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2、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 1 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市卫计委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 1 次,由院党委作出安排。组织生活会一般按照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综合分析、进行思想动员、制定对照检查要点、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撰写简要发言提纲、发放纪律要求明白纸、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集中反馈和公示“九步法”的程序步骤进行,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于会后 10 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指示。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要到联系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院党委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党员评定等次情况要在评议结束后10 日内报院党委备案。

4、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要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 号)的要求,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院党委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每半年,组织人事科将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5、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院党委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2 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6、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党支部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7、党日制度。2018 年要以规范主题党日为抓手,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交纳党费、党性教育体检等纳入主题党日规定动作,将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建言献策等纳入自选动作。每月相对固定 2天作为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也可以党委为单位组织,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根据不同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年初,各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党日活动计划,如遇上级有大型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可适时调整。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院党委每半年要对党支部落实党日制度、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8、请示报告制度。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委员会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9、制度公开。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相关制度,使广大党员了解党内制度要求,共同监督制度的执行。要在党支部办公(活动)场所公开宣传相关制度。

10、记录归档。要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簿》《支部委员会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员组织生活写实簿》,如实、全面、准确、规范地反映出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党内组织生活情况要全程留痕,及时做好相关音像、文字材料及台账等的存档工作。院党委每半年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着力解决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工作程序不严谨、换届不及时等问题。

1、组织设置原则。原则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党员 3人以上、50 人以下的设置为党支部,其中,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只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1 名,正式党员人数在 7人以上的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一般为 3 名或 5 名,最多不超过 7 名;正式党员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置为党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一般为5 名或 7 名,最多不超过 9 名;正式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委员一般为5 名或7名或 9 名,最多不超过 11 名。

2、党组织设置程序。建立、改建党组织要按与院党委沟通、向院党委呈报请示、院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等程序办理。

3、基层组织换届。委属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应及时换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按照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按期换届,产生支部书记。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下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代表)大会,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各党支部要做好换届材料归档工作。

(三)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着力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不按计划发展、不按程序发展、不按标准发展以及相关资料记录不正确不规范等问题。

1、发展党员计划。每年初,各党支部要科学制定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报院党委审核后,抓好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落实,坚决杜绝年底“扎堆”发展、不按计划发展等现象的发生。

2、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时限。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 1 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般采取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决定。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6 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方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 1 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过政审、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院党委预审等程序,时间可按 3 个月左右把握。院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要在 1 个月内完成预审。院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要在 1 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委党委每年对基层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违反规定程序发展、不按标准和规定时限发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发展党员公示。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张榜公布、会议通报、局域网公告等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调查核实,形成具体意见并收入公示对象的党员档案。

4、党员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在一周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党员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立卷存档。各单位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党员档案,因组织上的原因致使党员档案缺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5、文书材料归档。发展党员工作各个环节的材料记录要及时、正确、准确,要符合逻辑。坚决杜绝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名不符合要求、日期填写不完整、涂改刮擦、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与会议记录时间不一致等问题。党支部和院党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公示、批复、审批意见、决议等相关文书材料的存档工作,要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四)规范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着力解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计划执行不到位、学时要求不达标、管理考核不严格、培训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1、培训主体。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新党员入党后,要在一年内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日常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负责跟踪培训和返乡后培训。每年 3月底前,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责任分工,分层次、分群体,分别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每年 12 月底前,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2、学时要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基层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台账,指定专人对每名党员的培训时间、地点、学时等信息逐项登记、统计,确保每名党员教育培训都达到规定要求。

3、考勤管理。组织人事科对所属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时间超过 2 天的,有条件的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参训人员因事请假必须经培训组织方负责同志同意方可批准,因各种原因请假未达到培训班次规定学时2/3 的,视为未参加本次集中培训(但可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学时),培训组织方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4、效果评估。培训组织方要通过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随机问答、抽查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并向参训人员所在党组织进行反馈。对未完成规定学时或培训效果评估不合格的,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补课”。

(五)规范党员队伍日常管理

着力解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顺畅、党员脱离组织管理引发的“失联”“隐身”等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在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时间在 3 个月或 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组织关系凭证。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收到介绍信 1 个月内,要将党员组织关系回执邮寄或传真到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如因未及时邮寄或传真党员组织关系回执,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不慎遗失的,党员要及时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情况,并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不超过 6 个月的,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超过规定期限 6 个月以上未收到回执的,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及时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对没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党员队伍管理。要逐级建立所属党员信息化台账。各党组织管理员要及时维护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党员信息完整准确、更新及时。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制度,每季度对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党员动向,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支部管理。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及有关规定作以相应处理。

3、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于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对其不合格的具体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进行表决,将表决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着力解决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算不准确、不及时和党费交纳不及时、不足额以及党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1、党费交纳标准。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年年初主动与组织人事科沟通,及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认真核算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并及时将应交纳金额通知党员本人。对拟少交、免交党费的,必须经党支部研究并报院党委批准,同时,党支部和院党委要做好个人申请、支部会议研究、支部报告、上级党组织审批等相关材料立卷存档工作,长期保存。

2、党费收缴工作时限。每月月底前,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所属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上一季度党费汇总上缴至院党委,院党委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交卫计委党委。

3、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党费账户和单位财务账户不得合在一起,必须单独设立。财务科要将党费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专用存款账户要专户专用,不得将其他款项存入账户,也不允许将党费存入其他账户,更不准存入个人账户。

4、党费财务管理。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党费,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列支。列支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党费公示。各党支部每季度要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上墙等方式进行公示。院党委每年一次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6、相关资料留存。每年 1 月底前,院党委、支部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账目以及凭证、收据和党费缴纳使用情况、公示的相关文字或照片资料归档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查询。

(七)规范党内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

着力解决党内统计数据不准、不实,“数出多门”等问题。

1、数据的填写和报送。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汇总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统计责任。凡各类党内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都要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数据,标明报送时间,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字,报送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各级党组织要把每年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作为次年各类党内数据统计报送的基本依据,静态数据保持不变,动态数据变化要及时准确符合逻辑、有出处有依据。对统计、报送数据失实的,要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2、统计数据归档。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内统计和数据报表留存备案制度,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备份留存,确保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八)规范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着力解决专项述职工作中存在的述职内容空泛、述职评议走过场、述后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1、报告撰写。述职报告要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确定的内容和格式,认真撰写,述职材料形成后,要经本人签字并报上级党组织(组织人事科)审核把关,要按上级党组织(组织人事科)和有关领导的意见及时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2、述职评议。每年年底,自上而下对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考评。参加现场述职会议的人员主要有党委班子成员、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场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同时邀请部分党代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代表列席,列席会议人员一般不少于参加会议人员的 50%。现场述职后,要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组织人事科要及时做好述职评议结果的汇总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接受评议的党组织书记本人,同时将述职材料电子版及评议结果报卫计委党委备案。

3、整改落实。述职后,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结合自身查摆、上级点评和述职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办法和完成时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每季度,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书记落实整改清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整改工作按序时按标准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从 2018 3 月开始,集中规范整顿工作到 12 月底基本结束,分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 3 月下旬前)。院党委、各支部要结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市纪委派驻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改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 4 月上旬—11 月上旬)。院党委按照实施意见,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院党委要强化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任务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 11 月中旬—11 月底)。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开展检查验收,对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11 30 日前,院党委要向市卫计委党委推荐一个党支部参评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经委党委组织实地验收后,最终确定 3-6 个优秀党支部为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同时,各党支部要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集中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坚持把“抓规范促提升”的要求和做法贯穿基层党建工作的全过程,融入党支部和各级党组织日常建设的全过程,以党的组织生活和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地生根。

四、工作要求

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考核,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将推进“规范提升年”情况纳入今年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督导检查。院党委将对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落实。

(三)搞好舆论宣传。各支部要灵活运用各类新媒体载体,大力宣传推广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页无正文)

201848

                                                     

中共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员会   201848日印发    

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淄中西医党字[2018]41号关于开展“新…
淄中西医党字(2018)38号关于召开2…
淄中西医党字[2018]34号关于开展创建…
淄中西医党字[2018]33号关于认真学习…
淄中西医党字(2018)24号关于开展“…
淄中西医党字(2018)20号关于加强和…
淄中西医党字(2018)18号关于开展党…
淄中西医党字[2018]9号关于认真学习…
淄中西医党字[2018]4号关于加强新形…
淄中西医党字[2017] 29号关于进一步…
  网站链接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8号 邮编:255026

医院总值班:0533-2680009 急诊就医:0533-2582257

体检咨询:(周一到周六)2585917 导医咨询台:2582380

备案号:鲁ICP备2022025750号